• 索 引 号:XM04101-07-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3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12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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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4-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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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街道:

  现将《2018年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提高电梯运行稳定性、可靠性、舒适性,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乘梯环境。一是实现“两个提升”,即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电梯维保质量水平;二是破解“两个难题”,即破解老旧电梯评估改造难题和无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监管难题;三是构建“一项机制”,即推动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海沧街道办、嵩屿街道办、新阳街道办、东孚街道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第二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第二分局,负责全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和资料汇总等工作。具体名单见《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整治办成员名单》(附件1)。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提升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本次整治重点: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梯运载装修材料过程中防护不当、轿厢广告和安全警示标识粘贴不规范、轿厢卫生环境差、电梯运行异响抖动、轿厢过度装修、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等重点问题,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2)的项目和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逐台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二是全面开展电梯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电梯使用单位(包括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和《关于开展创建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小区活动的通知》(厦质监〔2016〕61号)及其附件《厦门市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小区创建细则》(附件12)的要求,开展电梯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二)着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电梯维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电梯运行质量和安全,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电梯维护保养、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职责。本次整治的重点:

  一是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维保单位按照《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3)和《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4)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所维保的电梯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故障多发、运行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问题电梯,形成问题清单,采取有效措施,逐台整改合格,提高电梯运行质量。

  二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维保单位要针对资源条件、质保体系运行、维保质量、故障抢修、应急救援等重点问题,按照《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表》(附件5)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是扎实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维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加强维保管理,建立内部检查考核机制,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并就公众关心的维保质量、故障率指标、故障停机修复时间、应急救援响应时效、主要配件价格、拒绝低价竞争等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维保单位应当持续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主动上报电梯故障困人情况,更新动态监管平台中电梯认领、维保驻点和维保作业人员动态信息。

  四是提升维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提升电梯维保质量,避免因维保人员自身因素造成的电梯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电梯安装过程管理。开展电梯安装施工现场检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三)督促老旧电梯评估改造,加大“三无电梯”监管力度

  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聘请原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电梯的修理、改造;对原电梯制造企业已不存在或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使用单位可以聘请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完成电梯修理、改造工作。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自筹解决,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厦质监〔2016〕6号)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财政补助。对于经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属地街道办应按照闽政办〔2015〕100号文规定,予以协调解决。

  对“三无电梯”进行摸底统计并建立《“三无电梯”清单》(附件7),并按照闽政办〔2015〕10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15〕212号)以及《厦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政府和属地街道办协调解决“三无电梯”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四、整治安排

  计划到2018年11月底,基本完成我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多管齐下,查改并举,同步推进(8月底前)

  1.使用单位开展电梯使用管理自查自纠

  (1)自查自纠阶段。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2)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安排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2)标准化创建阶段。各使用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照《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DBT 1585-2016)和《关于开展创建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小区活动的通知》(厦质监〔2016〕61号)要求,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6月底前)

  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填写《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上报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525室,联系电话:6889508),一份上报行业主管部门。(4月底前)

  2.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自查自纠

  (1)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排查整改。各维保单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按照《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4)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本单位承保电梯的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逐台进行认真排查,逐台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存档备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并汇总《电梯运行质量与维保质量问题清单》(附件9,一式三份),一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525室,联系电话:6889508,一份送达使用单位,一份由维保单位存档备查。(4月底前)

  (2)开展安装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电梯安装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结合近期电梯施工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电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对电梯无脚手架安装工艺执行情况、层门门洞安全防护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4月底前)

  (3)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管理自查自纠与诚信体系建设。各维保单位按照《电梯维保管理质量自查自纠表》(附件5)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本单位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维保质量等方面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质监局第二分局,一份由维保单位存档备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效落实措施,逐一整改到位,并加强内部质量培训和管控,促进维保质量提升。(4月底前)

  各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所承保电梯的使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持续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主动上报电梯故障困人情况,更新并保证动态监管平台中维保信息真实有效。(6月底前)

  3.各部门、单位同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开展电梯使用管理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自查自纠表,并于4月底前上报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二是参照《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附件2)内容开展检查(8月前完成),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填写《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0),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三是督促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和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将拒不开展安全性能评估和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使用单位清单报送市质监局第二分局;四是每月2日前向区整治办报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11)。

  市质监局第二分局:一是完成针对辖区内群众投诉维保质量差、运行质量差电梯的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4月底前);二是梳理汇总海沧区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老旧电梯,并将老旧电梯清单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4月底前);三是协同检验机构梳理“三无电梯”清单,并报告区政府,提请街道协同解决电梯失管、失修和资金短缺问题(4月底前);四是制定检查计划,针对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电梯的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5月底前);五是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提交的拒不开展老旧电梯安全性能评估及整改不到位的使用单位清单,依法开展执法检查(5月底前);六是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现场监督检查(8月底前)。监督检查要覆盖本辖区所有维保单位,现场抽查电梯数量应不低于各维保单位所承保电梯数量的15%,且至少覆盖2个使用单位并不少于5台电梯,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超过抽查数量30%的,要责成维保单位对所维保电梯重新开展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的自查自纠;整改完成后,再按不低于15%的比例扩大抽查范围。经第二次抽查发现维保质量和运行质量差的电梯比例仍超过抽查数量30%的,应报告市质监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0),跟踪落实整改,坚决督促维保单位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处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同时书面报告区政府,提请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七是每月2日前向区整治办报送《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0)和《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11);八是协调组织专业人员,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根据“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和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园(区建设局);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模以上企业(区经信局);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局);交通运输企业(区交通局);商场、超市(区商务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区卫计局);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民宿(区旅游局);属地规模以下企业、出租楼房、无物业管理小区等上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以外的其他电梯使用单位(各街道)。

  区整治办每月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0)和《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附件11),定期报告区政府。

  (二)第二阶段:集中攻坚,督促整改(10月底前)

  对第一阶段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电梯进行集中攻坚,发挥联席会议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至区整治办,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协调解决,坚决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经区政府协调,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电梯,按重大隐患问题逐级上报解决。对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电梯,市质监局第二分局要在使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存在问题及其后果后,依法予以封停,防止事故发生。区整治办要做好攻坚阶段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11月底前)

  各单位在电梯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形成电梯整治工作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区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在解决电梯“老大难”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努力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电梯的“长治久安”。

  (二)落实任务,强化督查。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方案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等具体工作层层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在每月2日前向区整治办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电梯清单及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联系人:林胜男,电话:6889508)。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整治办要分阶段主动向媒体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予以社会公开。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以问题为导向,加大行动方案的宣传报道工作,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电梯有关问题有效解决,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和“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海沧区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整治办成员名单

           2.电梯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表

           3.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自查自纠表

           5.电梯维保管理质量自查自纠表

           6.老旧电梯清单

           7.“三无电梯”清单

           8.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电梯清单

           9.电梯运行质量与维保质量问题清单

           10.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11.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

           12.厦门市电梯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小区创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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